概括性(汇总) 报表

在下一个月25日前,所有向一个外国欧盟成员国的商业伙伴提供的交易和服务,都必须用电子方式在概括性(汇总) 报表里报给联邦中央税务局。每个参与交易的商业伙伴的增值税识别号,发票金额和交易类型(交易,服务,或欧盟境内三角交易) 都要列出。在一定数额内,汇总报表只需每季提交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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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致敬意

Krischan (Kris) Treyde (简历)
税务师和律师